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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设立程序

党支部设立程序

党支部设立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 :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

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 上级党委批复 :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在1个月内给予批复。批复同样有标准文本,可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

3. 召开党员大会 :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 选举支部委员会 :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5. 上报选举结果 :

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6. 特殊情况 :

对于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情况,可以由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

以上就是党支部设立的具体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咨询上级党委或相关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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