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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江苏: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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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江苏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意见》提出,要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

3、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

4、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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