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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有责任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相反,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以不予立案,并且必须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必须基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信息概述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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